馆际互借(Interlibrary Loan)是对本馆没有的文献,在本馆读者需要时,根据馆际互借制度、协议、办法和收费标准,向外馆借入;在外馆向本馆提出馆际互借请求时,借出本馆所拥有的文献,满足外馆的文献需求。馆际互借适用于返还式文献和复制-非返还式文献,对于复制-非返还式文献也可以通过文献传递方式获取。
馆际互借须知
1、服务对象 我校在职教职工、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借用馆际互借证。
2、服务办法
(1)读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申请桂林图书馆、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桂林理工大学图书馆、桂林医学院图书馆、桂林旅游学院图书馆、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等图书馆的馆际互借证。每位读者限申请馆际互借证一张。
(2)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北校区图书馆三楼学科与推广服务部申请办理,并签署《馆际互借服务协议》。
(3)读者须以本人的本馆借书证作为抵押,换取馆际互借证。
(4)读者可预约办理馆际互借证。读者接到办证通知后,待办时间为3天,过期未办理,将顺延给下一位预约读者。
3、服务内容
(1)馆际互借证的使用权限按发证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每证可外借图书5册,借期为30天,不可续借。
(3)持此证进行上网浏览、复制、下载等涉及收费项目时,读者应按发证图书馆的收费标准当场缴清费用。
4、使用和管理
(1)读者须严格遵守发证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持证期间所发生的借阅和违规事宜承担全部责任。
(2)馆际互借证的使用期限为30天,读者须在该期限内将其归还本馆。读者应事先归还使用该证所借的全部图书,缴清在使用该证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经本馆核实无误后将该证收回,并退还读者所抵押的有效证件。
(3)读者在使用馆际互借证过程中,若发生不遵守发证图书馆的规定引发纠纷、借书超期经本馆催还仍不归还、产生的欠费经本馆催缴后仍未缴清等不良记录者,将不再允许申借本证。
(4)互借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他人。
(5)互借证如有遗失,读者应立即向本馆馆际互借联络员挂失,并缴纳补证费。挂失前被他人冒用或冒借图书,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该读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