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关要求,负责拟定并实施图书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图书馆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 负责拟定学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建设服务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及人才培养的文献信息资源和特色藏书体系。
3. 负责科学、标准、规范地对文献进行加工、整序和管理,合理组织馆藏。
4. 负责开展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情报分析、文献传递、馆际资源共建共享等多种形式的文献服务。
5. 负责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宣传推广和培训、入馆教育、信息素养教育等工作,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率。
6. 负责图书馆各类馆舍空间管理、建设和维护等工作。负责构建和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促进图书馆基础条件和服务条件的改进。
7. 负责图书馆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与管理,推进业务和管理工作智能化、信息化。
8. 负责组织开展图书馆学、情报学、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的研究和学习,参加行业学术及业务交流活动。
9. 负责指导学校各部门单位的图书资料业务、学生读者组织和志愿者开展阅读推广服务等活动。
10. 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与管理、纪律与安全管理、文件与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网站建设与管理、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经费使用与管理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1. 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