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修订)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与逐级责任制
1.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2.馆长是图书馆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馆内各部主任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图书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规定
1.组织机构
图书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担任,各部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馆办公室主任担任。
2.管理规定
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消防安全规定如下:
⑴图书馆是公共场所,严禁读者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内,馆内严禁吸烟。
⑵全馆灭火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分布各处的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每年检查两次消防器材,如有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⑶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应做好本部(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和责任区内的水龙头(含消防栓),切断电灯等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馆内私烧电炉,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部主任的责任。
⑷如遇未关灯、关机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事后需报告有关领导,同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需写出检查。
⑸馆内各阅览室工作人员不得私接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因工作需要,要报办公室安排解决。
⑹易燃物品要有专门存放地点,安排专人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⑺ 管理员每天应记好本库室的消防安全检查日志,部门负责人要检查、签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办公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