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9月1日起,图书馆将调整“图书可借册数及期限”,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教职工可借图书从15册调整为30册,借期为3个月,可续借由1次调整为2次,每次续借时间为1个月。
2. 一般聘用制员工可借图书从10册调整为20册,借期为2个月,可续借由1次调整为2次,每次续借时间为1个月。
3. 学生可借图书从10册调整为20册,借期为1个月,可续借由1次调整为2次,每次续借时间为1个月。
请广大读者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图书馆
二O一七年九月一日
上一条:新书入库通知2017.09.05 下一条:2017年6月份“优秀读者”获奖名单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