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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调整“图书可借册数及期限”的通知

 


从2017年9月1日起,图书馆将调整“图书可借册数及期限”,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教职工可借图书从15册调整为30册,借期为3个月,可续借由1次调整为2次,每次续借时间为1个月。

2. 一般聘用制员工可借图书从10册调整为20册,借期为2个月,可续借由1次调整为2次,每次续借时间为1个月。

3. 学生可借图书从10册调整为20册,借期为1个月,可续借由1次调整为2次,每次续借时间为1个月。

请广大读者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图书馆

二O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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