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教职工、学生凭本校读者证,可以免费借阅本馆文献资料。有馆际互借关系的校外单位读者需要借阅本馆书刊资料,凭馆际互借证,按《馆际互借规则》借阅。
2、本馆收藏的过刊、过报、现刊、现报、工具书、随书光盘等声像资料,一律不外借,可凭卡证在馆内阅览。
3、读者证的办理、使用,参见《读者借阅证管理办法》。
4、读者入馆应随身携带读者证,按相关规定使用,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可在本校图书馆借阅场所通用。
5、借书时须出示读者证,做到人卡或证两者相符,如借用或盗用他人卡证借阅者,按《读者违章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双方(或单方)停止借书1个月的处理,并视情况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6、借阅卡证遗失,须立即向图书馆借还处、后勤管理处有关部门同时挂失。挂失时应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挂失前读者账号上所借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者赔偿。
7、借书册数及限期:
(1)教职工可借图书30册,借期为90天,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时间为30天。
(2)学生可借图书30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时间为30天。
(3)读者所借图书,在正常借期内可通过图书馆借还处或登录本馆主页“我的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等办理续借手续,续借须在没有违反本馆有关借阅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续借期限从正常借期到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4)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时逢政府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延期滞纳金。
(5)图书预约,读者需借图书馆藏复本均为“借出”状态时,可通过图书馆借还处或登录本馆主页“我的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等办理预约手续,已预约的图书到馆后保留七天,逾期预约自动取消。
8、图书借阅程序
(1)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证刷卡领取代书板,方可在书库自行查阅图书。
(2)馆藏图书查询:读者可使用馆内检索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图书馆主页相关栏目查询馆藏图书,获取需借图书馆藏信息,并根据馆藏信息找到所需图书的馆藏地点。
(3)取书:从馆藏地点取书时,不借图书须及时归位,或者放置指定位置,防止乱架。
(4)借书:读者将欲借图书和本人读者证拿到借还处,由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将所借图书带走。
(5)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书库,以免引起误会。